对于湖北处分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000余人、其中厅局级10多人都是想知道的,关于疫情后武汉一蹶不振这样的话题大家都是很想了解,就让小编为各位揭秘案吧!
5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九期刊登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察室副主任叶志强的文章《疫情责坚持实事求是,彰显人性温暖。”
全文如下
【展现温度】疫情责,坚持实事求是,展现人性温暖
叶志强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察室副主任
疫情发生至4月中旬,湖北省共处分疫情防控失职党员干部3000余名,其中厅局级10余名,县处级100余名。可以说,责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用强有力的责推动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
如何在如此大规模的责中避免过度责、泛化责,同时又彰显人性的温暖?实践中,湖北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科学精准、审慎有效的原则和“三区别”要求,出台六项从宽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主动纠正责偏差。决不让“疫”向“一线”干部流汗、流泪。
在疫情防控中,不应把责作为目的。一旦犯错就追究责任,一旦责就严肃纪律。荆州市公安县贾竹园镇晚一小时报告疫情信息。上级拟对数据报告人甘某给予政务警告,对分管副市长陈某给予警告;调查发现,迟报的原因是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接触者已被转运隔离,但错过了报告时间,未发生严重后果。经上级领导纠正后,甘某受到训诫,陈某则被约谈。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党委书记王因疫情初期未履行好职责,未对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隔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汉。面对处罚,王某不但没有放弃、懈怠,而是反省错误、砥砺前行,吸取教训,重新勇敢起来。他以更加积极负责的态度投入到防控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评估,他将其调整为警告谈话。
在疫情防控中,不能搞“机械式”责。不能只看职称不看具体工作,凡事有责任就追责。天门市王场镇来场村诊所违反防控规定,收治发热患者。该镇纪委拟对村卫生室法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陈某给予纪律处分。随后,市纪委审查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刘某只是名义上的法人,对村卫生室没有具体管辖权,而陈某则被借调到市疾控中心,预防参与防控与此事无关。他因此被追究责任。正确的。
对疫情的责任越多越好。我们要避免简单化、片面化,体现人性的温暖。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梅某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时存在违规行为。她在禁令期间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受到市教育局党委警告。后经上级纪委审查,认定梅某外出属于处决行为。单位紧急任务不宜给予警告处分,督促教育局党组进行整改,并提醒梅约谈。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太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某擅自将疫情防控专用车辆通行证转借给他人,违反交通禁令。经调查发现,事件原因是村里一名村民受伤,需要紧急送往医院。由于情况紧急,他未能及时报告。丁某受到批评提醒并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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