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0临夏网安部门严厉打击网上散布疫情谣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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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

严厉打击网络传播疫情谣言

近期,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我州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也在积极开展。各级单位、各部门全力投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一些网民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种不实谣言,制造恐慌。临夏州公安局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开展侦查,依法成功查处散布肺炎疫情谣言的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1月23日,东乡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有关新型冠状病肺炎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发布信息的人为马某,男,东乡县平庄乡人。1月23日10点左右,马云在自己的“快手”视频APP上发布了一段话“新型冠状病肺炎已经到了兰州,这个病不好治,谁要是感染了,就得了。”一枪。”妈的,你为什么要省?我们尽快吃饭吧。”该视频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发现警方情况后,县局网安大队和平庄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晚依法传唤马某到案。

经审讯,马某对在快手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已被依法判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2

1月24日,广河县公安局网警在网上巡查工作中发现,有微信网友在朋友圈发帖称“最新消息,三家集医院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肺炎病例,全部一次性使用。”三家集大药房物品存在限购口罩等虚假不实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1月25日,违法造谣者马某某被传唤到案。

经查,2020年1月24日17时18分,犯罪人马某某为广河县三家集镇人。马某对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广河县公安局以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罪,对违法行为人马伟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1月27日上午8点左右,东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帖“如果没有面、米、家里有油,赶紧买,不然没了,明天开始就堵了。”这就是真相”,同时转发了一段14秒的视频。接到报案后,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安排网安大队民警开展核查经查,东乡县网友包某某为了博取关注,于1月27日上午8点左右在微信群中发布上述不实言论,引起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审讯,鲍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判处行政拘留。

案例4

1月27日上午8点左右,康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一名用户名为“冷梅!”的快手用户。发布文字视频称,“今早康乐确诊一例病例,发病前曾在餐厅聚会。”苏吉是从武汉返回兰州的学生,接触人群正在排查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立即向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根据该局领导指示,网安联动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了该虚假信息的传播者。信息显示,马某是广河县水泉乡***妇女,22岁,农民,27日16时00分,在广河县公安局水泉派出所民警协助下,马某某从家中被找到,马某某对散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马某某已被移交广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案子。

案例五

1月28日14时许,临夏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名名为“你不配伤害我”的网友在快手直播中声称临夏已处于***状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发现这一情况后,市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该网友名叫卜某某,长期在青海工作。1月28日13时许,他在我市中心广场拍摄了一段视频,并配上“临夏***”字样,并发布到其网站上。在快手方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卜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散布谣言,被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扰乱公共秩序。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捏造虚假险情、疫情、灾害、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的虚假信息是虚假的,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广大网民要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不传谣、不信谣,多听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地。对于在网上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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