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以疫情为由“裁员”有什么法律风险?和疫情裁员解释这样的话题,一直都是很多人想知道的,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全国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减少人员接触的防控政策措施。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因复工政策延迟、人员无法返回、物流困难、原材料缺乏等原因,无法正常或全面复工。但他们仍需承担房租、人员等成本,营运资金压力较大。因此,一些企业开始裁员,直接通知全部或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在通知中特别强调,由于COVID-19的不可抗力,劳动合同无法再履行,与员工终止了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种“裁员”方式存在着非常高的非法解约风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适用“法定解除”原则,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和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自行或经双方同意设定其他终止原因或程序。目前不少企业直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裁员”是一个通用术语。如果企业因疫情压力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有《劳动合同法》对应的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经济裁员、企业裁员。提前解散/破产。下面我们分别分析这三个原因的解除条件和法律风险。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些企业以“疫情”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直接与员工解除合同。但请注意,要终止适用本条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变更导致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题的复》,“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的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继续履约将会导致成本过高、造成劳务损失等不公平情况。合同的目的很难实现。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
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用人单位搬迁、资产转让、停产、转产、改制等重大变化;……
即使我们将COVID-19视为不可抗力,并将相应的防疫措施视为因政策变化而停产等重大变化,我们仍然需要仔细评估这一重大变化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COVID-19是一种传染病。在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COVID-19一定会得到控制。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目前由COVID-19造成的许多困难,例如停业、减产等,都是暂时的。可能导致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等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成本过高,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完全、永久无法履行。现行政策鼓励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停业情况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因此,法院可以认定疫情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公司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但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公司必须执行此程序并保留谈判和拟议的合同内容变更的证据,并且只有在未就变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终止。法院会审查未达成一致的原因,例如原工资是否减少。有的法院会严格审查减免的合理性。疫情特殊时期,政策支持企业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我们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薪。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控制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意见》中,国家支持复工前期间工资协商。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按照国家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通过轮班、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对于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公司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题的通知》也有相应规定。
在此背景下,建议企业优先寻求劳动合同变更。
4、如果公司有工会,公司解雇员工时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5、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需要承担终止费用,即俗称的N+1。根据《劳动合同法》
N的
1个
由上可见,如果因新型冠状病肺炎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符合上述解除理由和程序,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解除。请特别注意的是,实践中很多公司认为只要支付了N+1,就合法终止。这种理解是错误的。N+1只是条件之一。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合法终止。
2、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点评重整的法律程序复杂、实施时间长、难度大。一般中小企业很少使用此文。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点评这是最常见的裁员原因。为此,企业需要提供客观证据,例如企业财务报表、税务数据等。此外,法院还会审查企业面临的困难是否是暂时的、是否确实无法解决等。审查是严格的。因此,如果企业因疫情出现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政策仍鼓励企业通过调整薪资、轮休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与员工达成共识,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避免裁员或尽可能减少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点评如果按照本文进行裁员,公司仍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证明变更后仍无法完全履行变更内容,才可以进行裁员,这是很难的。证明。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点评这是一个笼统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很少得到认可。
2、公司实行裁员程序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需说明情况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通报,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后,方可裁减人员。
企业需要保留相应的说明情况的证据,如通知、股东大会决议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时,一般可以将经批准的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无需审批。但当前疫情期间,政策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就业指导,不排除方案上报后行政管理。有关部门主动介入。
此外,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1、与单位签订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下岗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岗人员。
3、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N
经济补偿标准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列标准相同,俗称“N”。
实践中,企业一般会先与员工协商“裁员”事宜。如果谈判失败,他们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裁员”之间做出选择。裁员很容易引发集体诉讼,严重时甚至引发暴力。因此,“裁员”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想要实现合法、顺利的裁员,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在裁员前需要进行充分评估,分析其是否符合裁员条件、拟裁减人员数量及个人基本情况、裁员预算是否充足;
2.制定裁员计划,包括何时、如何、由谁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解释情况,员工可能有哪些题,如何回和回应,如何稳定员工情绪等。对于一些公司,也会有如何应对舆论和媒体的考虑;
3、依靠经验丰富或专业人士实施裁员计划并灵活调整;
4、实行“经济裁员”程序的,还必须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支持。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能适用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下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4、女性员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企业提前解散/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实现破产/提前解散
要实现破产,首先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发起破产,然后办理破产程序,才能依法宣告破产,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提前解散,如果通过司法程序决定解散,需要很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提前解散决定、清算和工商登记手续。一些地方工商部门要求较高,办理时间较长。
2、支付经济补偿N
经济补偿标准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列标准相同,俗称“N”。
企业在关闭过程中未妥善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纠纷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作出解散决定的企业股东、清算管理人等仍将承担违法解除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事由,符合合法的解除程序,否则即属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后果是您必须承担违法解除补偿或者仍需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当前总体政策方向是支持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抑制裁员尤其是“暴力裁员”。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例如,根据2月9日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的通知》,各地要充分发挥同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流行性。鼓励各地结合受疫情影响的当地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房产租金减免、阶段性缓缴等政策措施。缴纳或适当退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等,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稳定就业激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规模企业。
又如,2020年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北京企业来说,根据2月3日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企业可以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三月底。符合条件的可推迟至7月底。
另据2月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5、政府采取减费、减租、递延纳税等政策。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费;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给予退税。对小微企业在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
在此背景下,建议企业充分
今日关于以疫情为由“裁员”有什么法律风险?相关的详细内容就聊到这儿吧,感谢各位花宝贵的时间阅读本文,更多关于疫情裁员解释、以疫情为由“裁员”有什么法律风险?的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