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山东省医保局发通知,事关新冠感染诊疗,1月30日施行和一些山东新冠治疗方案的话题,希望大家能喜欢。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互联网首诊服务按《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提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现行各地线下诊疗检查费用价格政策”调整,价格及医保报销政策不变。
新增项目为“互联网首诊费”代码001102000010700、“互联网首诊费”代码001102000010800、“互联网首诊费”代码001102000010900,对于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和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按照规定,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首诊治疗,并遵守《新型冠状病感染家庭治疗指南》。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照鲁医保发[2022]44号规定执行。
本文中详细解了山东省医保局发通知,事关新冠感染诊疗,1月30日施行的这类题和一些关于山东新冠治疗方案相关内容,希望对诸位网友有所帮助!